简谈中国古代法定婚龄与古人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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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龄
中国古代法定婚龄一般来说都属于“建议适宜婚龄”而并非法定最低/最高婚龄,但也存在一个演变的过程。大体上讲,可以分成下面三个阶段:
1.在先秦、秦汉时期,以及秦汉之后的各个乱世、人口不足的时代,法定婚龄≈最高婚龄,再不结婚就要被官府处罚了。尤其是南北朝乱世,二十出头就当爷爷奶奶的人比比皆是。
2.从隋唐开始,在治世、人口充足的时代,法定婚龄≈国家建议婚龄,一般超龄也没有事。尤其是宋嘉定令颁布后,连法律条文中对婚龄的描述都从“应当”变成了“即可”,显然已经没有了超龄处罚,反而有些鼓励晚婚的意思。
3.自宋明以后的治世,法定婚龄则又逐渐从国家建议婚龄向最低婚龄靠拢。尤其是洪武帝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将南宋朱熹“男子16,女子14前不成亲”的家训写入了法令,故洪武一朝尤严。但洪武之后,又多少有点“民不举官不究”的味道了。一般民间婚姻只有在违背两家人和男女双方意志时是非法的,与婚龄无关,所以民间其实普遍存在“童养媳”、“娃娃亲”等现象,待女方初潮即圆房。
我们先从先秦时讲起:《黄帝内经》称女子的生命周期与“七”有关,一般十四岁来初潮,十四岁至二十八岁精力最旺盛,最适合生育,至四十九岁左右绝经;而男子则以“八”为周期,一般十六岁初遗。又据《诗经》等文献,女子超过十五岁,男子超过二十岁还单身会被认为是大龄单身,强制参加官府举行的相亲会、宴游会。故在先秦时期古人眼中,女子适宜婚龄当为十四至十五岁,男子则为十六至二十岁。考虑到当时还流行虚岁,天子虚三岁,公侯伯子男虚两岁,庶人男子虚一岁,上面也应减去相应数目,即庶人男子为十五至十九周岁。
但古人的实际婚龄不一定符合适宜婚龄。比如齐景公将十岁的小女儿少姜嫁给晋平公,三个月后人就没了,不知道是因为思乡、水土不服还是别的原因。(目前只知道《黄帝内经》大致成书于汉代,包含了很多先秦时的医学思想,并不知道“男16初遗女14初潮”究竟是何时何人提出。如果是战国时乃至于秦汉时才有的,那春秋时的人们不知道不遵从也正常。)
汉代婚龄继承了先秦时的习俗与法律。汉惠帝时曾规定: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惠帝纪》),即十五至三十岁的单身女子交纳原应交纳税款的5倍。为什么超过法定适宜婚龄不婚会对女方课以重税?——因为一般是女方家里担心自己家少一个劳动力才不让成婚。卓文君十八岁才结婚,所以卓王孙给她交了三年五倍赋税。但人家是全国知名的冶铁大户、富豪商人,门客、狗腿子都养了一大堆,这点钱也就洒洒水啦。
后世每逢乱世、人口紧张时,法定婚龄便会降低,到北周武帝时创下了男15女13的记录,好家伙初高中生都成要交重税的大龄单身了。统治阶级依靠这种法规快速增长人口、收取赋税,被统治阶级也觉得合理,因为南北朝时人均寿命只有男39女42,这还是有记载的部分,没有记入史书的人群大概寿命更短。所以当时无论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都盛行早婚早育。
唐太宗认为这种把戏自己不屑于玩,所以无视历经隋末战乱中原人口锐减的现实,在唐贞观令中规定男20岁,女15岁,恢复了古制。后来他又以财货赎回战乱时流亡到突厥的中原人口,而后又灭了东突厥,使得人口迅速恢复。唐玄宗时,国家可能因为开疆拓土有点捉襟见肘了,开元令又规定男15岁,女13岁了。宋嘉定令规定男16岁,女14岁。明洪武令和清通礼中的规定与宋相同。
这些年龄其实都是写给被统治阶级看的,统治阶级自己什么时候结婚会看实际需要和自己心情。清康熙娶十一岁的赫舍里氏,与千年前汉武帝娶十二岁的卫子夫并无太大区别。此外,被地方豪强和宗教组织藏匿掉的人口,也基本上属于“法外之人”。(可参阅拙作《简谈中国古代历代统治集团、统治制度的变迁》https://b23.tv/j70b36o)
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法亲属编规定,男18岁,女16岁即可结婚,这里的“法定婚龄”就彻底地从历史上的“上限”变成“下限”了。但受传统影响,民国时人们实际生活中的结婚年龄,往往还是低于该法的规定。
提高法定婚龄,表面上看只是为了和国际接轨,实际上标志着社会从农业文明转型为工业文明——在工业文明时代,需要大量受过基本教育的普通技术工人,而法定婚龄过低则会影响民众接受教育。
有人说,现代人营养摄入比古人好,所以现代人更早熟。古人又不早熟又把婚龄定那么低,是否有点操之过急了?其实早不早熟原因是很复杂的,不仅由营养摄入决定。现在科学发现,精神紧张,睡眠不规律、时间短、质量差,以及睡觉时环境不够暗,面部接受了过多光线也会导致早熟。所以说其实不用替古人担心——吃的饱的会因为营养过剩早熟,吃不饱的会因为半夜饿醒早熟。不过长时间营养不良也可能导致失去生育能力,所以古人不孕不育的也不少。
古人xp(及封建迷信)
由于古代女子婚姻自由比男子更受限,所以下文只讨论男子的xp。
都说曹操xp特殊,喜欢人妻,其实曹操喜欢的就是二十出头的女子罢了,放在今天就是正常xp,类似于勾引、抢夺已经有男朋友的女大学生或者年轻厂妹。汉代超过十五岁不婚可是五倍赋税,那个时候曹操就算想找不是人妻的二十来岁单身女青年也基本没有啊,可能只有个别丑到嫁不出去的。如果曹操穿越到今天,可能会说:“太棒了,二十出头还单身的一抓一大把,我想当海王再也不用抢别人老婆了。”
如上文所说,曹操的xp放在古代是政治不正确的,所以(秦汉时)古人男子政治正确的xp应该是喜欢十五岁以下的单身女子,十五岁以上只能喜欢自己的正妻与侧室。所以刘秀见到十岁的阴丽华,会说“娶妻当如阴丽华”。如果阴丽华此时已经十五或者接近十五,刘秀就得先打听打听她是否已婚或有未婚夫,免得祸从口出。
喜欢“豆蔻之年”(十三四至十五六岁)的女子是最政治正确的,像汉武帝、康熙差个一两岁大家觉得也还算正常;如果像隋炀帝那样喜欢七八岁的,那大家就觉得你是怪胎了。一般将八至十四岁称为“总角之年”
,八岁那就是刚刚总角的了。
事实上,古人与“总角之年”乃至“垂髫之年”(三至八岁)的女子发生关系,很多并不完全是出于个人xp,而是出于“采阴补阳”的封建迷信。包括上文的隋炀帝也是如此,我们已经无从得知他的想法,究竟是主要出于xp,还是主要出于封建迷信。
隋炀帝作为著名昏君,史书上特意记下这么一笔。对于不是著名昏君的人来说,偷偷摸摸“采阴补阳”并不足以载入史册,所以我们只能找到一些更变态更离谱的记载:
林千之,平阳人。南宋嘉定年间(巧了,上文“嘉定令”也是这时出台的)任钦州知州。林千之在任钦州知州期间,得了一种怪病,有个医士告诉他,吃童女的肉可以强筋健骨。于是,林千之便派人在本州境内抓捕很多少女,并将她们杀死制成肉干,当药食用。
嘉定十年林千之的恶行终被告发,朝廷将其罢免。史书记载,林千之“秩满归里,宋亡,以翰墨自娱。”
(感谢@臞仙神隐 的指正,嘉定年间食人的林千之是蒲坂人,宋亡后写文章的林千之是平阳人,两个同名人物活动的时期至少相差五十年。)
红丸:旧传系取童女初行之月经炼为先天红铅,再配以人参鹿茸等制成的强壮药。明代三大案,即有一案为“红丸案” 。差点令嘉靖死于非命的壬寅宫变,据传也与红丸不无关系,详情此处不再冗述。又据清代夏燮《中西纪事·江楚黜教》记载:“借宣讲为名,裸淫妇女,设女婴之会,采取红丸。”此处是说西方传教士为年轻女子施洗礼等举动,民间传说是“采取红丸”。至于是否属实已无从考证。传教士能将非洲的巫毒娃娃带回欧洲,偷师中国的红丸也不无可能。
2022年4月5日 作
2022年4月11日 修订